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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社保相关知识
一、个人挂档缴费比例
2007年开始个人挂档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4.55%,共计24.55%。养老保险8%进入个人帐户,医疗不设个人帐户。
二、企业缴纳比例及个人承担比例
养老保险28%,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3%,生育保险1%,工伤保险0.6%,共计41.6%,其中个人承担比例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大额医疗费30元/年)。09年受金融风暴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缴费比例作了适度下调。
三、采暖专项基金
采暖基金筹集标准:缴费基数统一确定为山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暂定为1%。
四、缴费基数与保险费
缴费基数取之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年均有变化。个人缴费,最高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10年最低适度下调,因为是临时性的不作介绍)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月份+大额医疗费。
五、挂档人员如何选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选定后一年不变,社会保险未缴至12月份的失业职工,接续当年社会保险按原企业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年度缴费基数可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范围内选择。
六、烟台市实行合同制和固定工改制参加社会保险时间
1984年8月烟台市全面实行了合同制,此月份及以后从社会上招收的职工为合同制工人(大中专、技校生除外)。1992年7 月企业固定工实行改制,即原固定工改为合同制工人开始缴纳社会保险。1995年4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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