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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联合下发文件,从今年7月1日起,再次对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作出调整,具体标准按县市区分为两个档次: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高新区、牟平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由现行的每人每月600元调整到730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50元调整到680元;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执行730元标准。这是我市自2007年以来连续第六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六年来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增长幅度接近400元,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全市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据悉,此次标准调整后按规定需补发的失业金将于今年9月份统一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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