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自2007年1月开始,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市场个人挂档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4.55%,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退休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男达到25年、女达到20年最低年限的,可享受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金待遇。不足最低年限的按4.55%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上述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后,退休时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