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管理档案业务】退休条件与社会保障
 发布时间:2010/7/29 11:47:42 浏览:659
第二部分   退休条件与社会保障
一、参保人员应享受的社会保障 
个人挂档参加养老、医疗两项保险。企业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险。挂档参保人员除缴纳社会保险费外,还须缴纳采暖专项基金。分别享受相关待遇:
1、养老保险:参保年限和退休年龄达到国家规定,办理退休享受退休金待遇。
2、医疗保险:劳动法定年龄内参保职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均享受医疗统筹待遇,按国家规定报销住院费以及大病人员门诊费和购药费。失业职工中断一年以上和失业青年挂档缴费的人员,自办理手续交费的次月起至第6个月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第7个月至第12个月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报销应报额的50%,满12个月以上的按社保规定的比例报销。
3、失业保险: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企业挂档)符合国家缴费规定,失业后享受失业救济金。
4、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企业挂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保险期内生育或流产享受生育产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待遇。
5、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企业挂档)在保障期内因工伤残或职业病可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6、退休职工享受采暖补贴。
二、退休年龄与条件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年限达到国家规定参保底线均可办理退休,具体规定:
(一) 退休年龄规定:正常退休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特殊工种退休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退休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病情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不足法定退休年龄,参保年限15年以上(缴费180个月以上)属于政府统筹病种的职工可办理退职。女干部55周岁退休。鲁劳社[2004]7号文件规定,女干部退休时在企业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失业年限可视同为在工人岗位的时间)可以50周岁办理退休。灵活就业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退休年龄以档案原始登记出生年月为准。
(二) 养老参保年限规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的可以继续缴纳,待满15年时办理退休。
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人员,在2010年底前可以申请退休。
(三)参保年限计算  (一)改制职工:改制前固定工工作年限视为缴纳年限,加改制后实际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二)直接招收合同制职工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月开始计算
() 医疗保险参保年限规定: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达不到规定年限的,退休时按退休当年的缴费基数、比例一次性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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