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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来劳动力就业
1、外来劳动力的范围
指芝罘区、福山区、开发区、莱山区城镇户口以外的其他人员的统称。
2、办理外来劳动力就业手续提交的材料
①用人单位持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②《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一式三份);③招用职工登记表(一式二份);
④被招用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城镇人员就业
1、城镇人员范围
指芝罘区、福山区、开发区、莱山区城镇户口的人员。
2、初次就业的城镇人员提交的材料
①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②《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一式三份);
③招用职工登记表(一式二份);
④被招用人员的《失业证》(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持《报到证》或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复印件)。
3、失业职工再就业提交的材料
①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②《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一式三份);
③ 招用职工登记表(一式二份);
④被招用人员的《失业证》,已办理挂档手续的失业职工加持《委托管理档案手册》。
(三)在职职工流动
1、企业单位之间流动的
①工人身份的职工:原工作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调出职工档案,接收单位持与招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一式三份),招用职工登记表(一式二份);同时到就业办办理移交、录用手续。
②干部身份职工:接收单位持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复印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的
属企业职工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或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流动到企业的,在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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