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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医保常识
一、办理住院手续
住院当天持《医疗保险证》到劳动部门指定的医院“医保办公室”登记垫付住院费用。出院时持《医疗保险证》、病历、处方、发票到该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结帐,报销部分退给患者。挂档职工住院勿需向档案委托单位报告。
二、参保职工住院须应注意哪些事项?
1、须到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2、定点医院为参保职工提供使用《药品目录》外药品或超出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标准的医疗服务,应征得参保职工或其家属同意,并在《医疗保险自费项目使用协议书》上签字。
3、入院后《医疗保险证》交护士站统一管理,随时接受市医疗保险处稽查人员的稽查。
4、出院带药最多不超过7日量。
三、哪些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因交通事故及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国家、省、市有明文规定不予从医疗保险基金开支的费用。
四、定点医院
1、烟台市毓璜顶医院;2、烟台市烟台山医院;3、烟台市中医医院;4、烟台市传染病医院;5、烟台市肿瘤医院;6、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莱阳);7、烟台市口腔医院;8、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7医院;9、烟台市芝罘医院;10、烟台市肺科医院;11、烟台市万华医院;12、烟台凤凰台医院;13、中心癌症研究基金会烟台分会康复医院;14、烟台海军医院;15、海港医院;16、白石肛肠医院;17、牟平人民医院;18、福山区人民医院。
五、生育定点医院
1、烟台市毓璜顶医院;2、烟台市烟台山医院;3、烟台市中医医院;4、人民解放军第107医院;5、凤凰台医院;6、芝罘医院;7、海港医院;8、芝罘区妇幼保健院;9、开发区医院;10、毓璜顶莱山分院。
六、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
劳动部门指定医院分为一、二、三级,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住院费用在一个医疗期内报销计算方法:退休前的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以下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段按比例报销:5000元以内报销75%,5000元至10000元报销80%,10000元至150000报销85%,以上部分统筹金支付,报销金额超出统筹金支付部分,从大医疗费中报销(略)。退休职工住院医疗费在统筹金支付部分增加10%。医疗期定为当年4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
七、大病人员门诊及购药报销
大病人员发生门诊费用,每月10日前持病历本、处方本、发票到本辖区或就近社区卫生服务站办理报销。烟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如下:
1、奇山街道上夼西路社区卫生服务站;2、烟台市向阳街道所城里社区卫生服务站;3、烟台市东山街道进德社区卫生服务站;4、凤凰台街道新桥社区卫生服务站;5、烟台市通伸街道顺河社区卫生服务站;6、毓璜顶街道文化苑社区卫生服务站;7、东山办事处厚安社区卫生服务站;8、毓璜顶西社区社区卫生服务站;9、凤凰台街道珠玑社区服务站;10、奇山街道长生社区卫生服务站;11、东山街道民生社区卫生服务站;12、烟台市白石街道白春社区卫生服务站;13、向阳街道友谊社区卫生服务站;14、烟台市通华医院;15、烟台市新特药海防营大药房;16、胜利路综合门诊(原胜利路中医院分院)。
八、基本医疗保险十六种统筹病种
(一) 白血病;
(二) 尿毒症;
(三) 脑出血急性期(含急性期后需特殊护理依赖的);
(四) 颅内占位性病变;
(五) 椎管内占位性病变;
(六) 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
(七) 大面积烧伤(全身II 50%以上,III 30%以上的急性期);
(八) 肝硬化代尝期;
(九)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出现肺功能症状、合并心功能不全);
(十) 心功能III级以上(含III级);
(十一) 糖尿病合并并发症;
(十二) 脑血栓(造成肢体功能障碍、需特殊护理信赖的);
(十三) 系统性红斑狼疮;
(十四) 再生障碍性贫血;
(十五) 股骨头坏死(行减压植骨手术后、3年以内或行全髋关节置换术前);
(十六) 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躁狂发作、双相障碍、抑郁发作、强迫症)
九、参保职工死亡待遇
职工死亡,养老个人帐户存款的个人部分或余额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或退休后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1000元和一次性发给全市上年度十个月平均工资的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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